稅捐稽徵法第廿八條修正 保障人民還是保障政府?

2022/01/24    文/許育心/托育人員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高層次的法律依據是規範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主要是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等,南韓總統文在寅在2021年特赦、減刑、復權3094人中前南韓總統也朴槿惠也列入名單展現出南韓政府執政者對於維護人民的人權保障。

反觀台灣是國際上認同的民主法治國家,但是在台灣去年看到凱道上有法稅改革聯盟舉辦的全民稅醒、搶救人權PLUS」的千人大遊行,訴求5個「我拒絕」:1.拒絕違法稅單2.拒絕協商繳稅3.拒絕違法稅務獎勵金4.拒絕黑心執法獎金5.拒絕萬惡稅務檢舉獎金。人民為何會走上街來表達稅務人權的訴求,顯現出台灣法稅問題無法真正的保障人民的權益,台灣的新増欠稅欠費待執行的案件109年創新高達1431萬件,稅務及執法的官員在執行這些案件時是否有把維護人權的保障有考量進去呢?

基隆陳青旭因為不知1萬8千元交通罰單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拍賣一棟約九坪、總價值約新台幣兩百多萬的60年三層透天厝祖厝,所幸有監察院介入調查讓此案件得已平反,但不是每個案件都是這麼幸運的能平反,號稱法稅228的太極門案件被司法及稅務的迫害人權已邁入第26年了,到現在還是無法平反。政府對於稅改並不是減減稅就可以的,如: 去年十二月十七日稅捐稽徵法第廿八條修正施行的條款,修正15年期限,溢繳本是政府的疏失在先才會造成的狀況,如今無限期退還改為15年期限,這是保障政府吧!更有甚者,在過去偵辦案件完全不講人權的侯寬仁歸建高檢署再重用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長官是不是認為侯寬仁到這裏就不會侵害人權了!

台灣的法稅議題是需要更多人民來重視,這是攸關整個國家制度及經濟和維護全民人權的保障,並一同要求政府快速實踐法稅改革,要建立一個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法稅制度,當人民遇到公權力被迫害時能真正的受到憲法的保障,維護自身的人權,而政府行使公權力時是依法行政,這才是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