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勿讓百姓陷於違法稅單萬年不死

2022/01/17    文/林力/服務業    

在「美國國家宗教自由日」當天,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和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等十餘個民團,共同舉辦「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線上國際論壇上,「法稅228」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兩百多年前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成為奠立全體美國公民享有宗教自由的重要基礎,1941羅斯福總統「四大自由演講」,人們應該享有的言論自由、 信仰自由、 免於匱乏自由、 免於恐懼自由 ,四項基本自由。1945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闡明人人享有宗教自由的精神起源。

2009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3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40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政府承諾遵守並且落實人權,才是「人權立國」真正的意義所在。

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提醒,現在台灣遵循國際人權兩公約,已經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很多地方在談人權,法律也開始加強人權保障的部分,這時候政府更該好好面對太極門案,因為這個案件影響力已經到國際,若為國際所詬病,將會是台灣人權工作很大的絆腳石、瑕疵及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