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制度是萬惡之源 讓戒嚴復辟了!

2022/01/05    文/方正益/自由業

揮別2021很「宅」的一年,2022元旦大家關注什麼呢?新制上路很多跟錢有關,稅制調整也是其中一項。回顧去年立法院院會11月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溢繳稅款申請退還請求權延至10年,而可歸責於稽徵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請求權時效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這個結果是令人民生氣的!

2009年1月24日被稱為「陳長文條款」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政府課錯稅的退稅年數不限5年,錯課多少年就會退多少年,因此過去曾被政府課錯稅的納稅人,都可向稅捐單位申請全數退稅。這個條文彌補人民因政府的錯誤而造成的損失。然而2021年被學者稱為「修歪」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是民主的諷刺!竟然開倒車,讓政府有機會因推延時效而造成人民損失,民意代表有聽到人民的聲音嗎?

「檢舉獎金以每案罰鍰20%、最高限額480萬元為限。」的修正內容也是令人詬病。檢舉獎金是戒嚴時期的產物,獎金制度源於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14 條

沒收匪諜之財產,一律解繳國庫。破獲之匪諜案件,其告密檢舉人及直接承辦出力人員應給獎金,由國庫支付,其給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這個條例造成多少冤屈,是人權進步史上的借鏡,2004年朱星羽等163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廢除查稅獎金,2021年竟然讓修正案有檢舉獎金!民主與人權的悲哀,2021年讓戒嚴復辟了嗎?

台灣充斥稅災戶,國稅局「憑空想像」虛增營業額,讓楊梅一家上市製銅鋁公司及8家衛星工廠因此倒閉,造成1600個家庭頓失經濟來源;基隆陳青旭案,欠繳一萬八的交通罰單,行政執行署強行拍賣市價約250萬的祖厝,為掩蓋其違法行為,還假造查封照。獎金制度是萬惡之源!

新年新希望,為民喉舌的袞袞諸公啊,請為民請命,修回正途。不要讓無良官員,因貪念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