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法院」果然不是浪得虛名

2021/11/29    文/黃天凰/退休教師

台灣防疫功力是世界之最,可能很少人知道,台灣行政法院的敗訴率也是世界之最!日前立委賴士葆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竟然是0.3%!幾乎都是輸啦!難怪民怨這麼多。

的確,根據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根據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2013年至2017年五年高等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勝率平均只有0.0524,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研究報告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稅捐判決僅5.94%有利民眾,人民連闖兩關要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是0.0524×0.0594=0.0031125。即使人民好不容易勝訴了,多數行政法院並不自為判決,而是判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再加加減減重新開出一張新的稅單,案件又回到原點,於是,行政救濟一再周而復始,假設輪迴個三趟,0.0031125的三次方等於3.01528×10-8≃0,人民勝率趨近於零的稅務行政訴訟,可以說是世界奇觀。

這還不打緊,人民如果收到不合理的稅單,又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想要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也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被法拍之外,還會被限制出境,如果稅金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一半的困境?人民根本連一點活路都沒有!此法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的訴訟權保障。

反觀美國,任何稅務案件的訴願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完全站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立場,一切以民為主,這才是民主國家應有的作為。懇請立委們除了質詢,也必須立刻修法及監督各級行政法院,財政部也應學習先進國家,保障稅務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