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終止國家暴力 歸還太極門修行聖地

2021/10/21   文/沈沁/主任工程師退休

85年12月,因一個違法的侯寬仁檢察官無證無據,卻非法搜索拘提、拘押、起訴,蹂躪了我25年。一個那麼好的練功環境,怎麼變成這樣?誰的過錯呢?天啊!該向誰討回公道呢?

太極門案歷經92.9.25一審、94.12.13二審、 到96.7.13三審都判定無罪,「太極門無詐欺、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對一個倡導尊重人權、人權立國的政府來說,應是實踐對人民承諾,加速司法改革,讓檢察官身為公務員不能知法犯法,違反程序辦案的事情不再發生,進而使國家、人民不再生存於遭受不白之冤或遭迫害的恐懼中,保障人權不再是口號。如今呢?侯寬仁歷經監察院91年3月提出調查報告及監察院99年12月15日通過提案糾正法務部未懲處。然而侯寬仁現仍任官於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實在是天大笑話,個人高度懷疑這種政府值得信賴嗎?有為的政府是這樣子嗎?

談到稅案,因稅務官員的濫權及違法行為,影響我到現在仍未停止,幾乎毀了我的修行路,他們違法沒收及毀損我們的修行聖地,尤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最為過份,還有最後執行拍賣的劊子手,執行署那些官員,個人高度懷疑侯寬仁是影響者。太極門稅案依然糾結,主因是侯寬仁在起訴太極門時,誣指太極門涉嫌宗教詐財,並提出詐欺所得金額,但起訴書中又誣指這些金額為營業收入,所以涉嫌逃漏稅,就將涉嫌逃漏稅的資料轉交國稅局(史越生回顧其實是依侯寬仁指示執行),而國稅局在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期間未經查證是否有逃漏稅,即違反程序依起訴書內容開稅單所衍伸。依據我國稅法規定,國稅局應依據職權實質查核,決定是否課稅、課多少稅,國稅局該做調查而未做。

台中最高行政法院 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是一行政法院進步的起端,五個年度的所得稅已歸零,唯有81年度國稅局或財政部應依此判決重新審核,或所得稅法117條取消稅單。但國稅局及財政部均不作為,還聯合執行署做出拍賣修行聖地苗栗土地的違法行為,繼續迫害太極門。在此呼籲政府終止國家暴力,讓國家邁向公義與和平的人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