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修法開倒車 扼殺人民最基本的權益!

2021/09/23    文/張攷貝/經理

律師陳長文因政府機關的錯誤溢繳房屋稅達15年,但是,當時的法規只能退稅5年,陳長文告上法院,引起輿論撻伐,2009年財政部為消彌民怨,主動提案修訂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俗稱「陳長文條款」,改成溢繳稅款退稅期間無限制。

而今,財政部卻打算又再修訂稅捐稽徵法第28條有關退稅請求權的時限,無論錯誤在於納稅人或政府機關,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一律只有10年期限,財政部修法甚至還增訂「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開規定。」也就是即使有新事實、新證據,顯示稅捐稽徵處課稅處分錯誤,雖然退稅請求權一律拉為10年,仍然不能退稅!這種賦稅人權開倒車的修法,對我們納稅人公平嗎?

立法院法制局特別撰文指出,財政部這是倒退之舉,顯然已對納稅人造成不利後果,況且租稅屬高度專業,納稅人居於相對不利地位,溢繳稅款屬政府不當得利,這類的烏龍稅單不應設定退稅期限。連大名鼎鼎的大律師陳長文,也在15年後才發覺溢繳房屋稅,更何況是不懂律法的平民老百姓?!從發現政府課稅錯誤、再去申請退稅,中間勢必要花很多時間,何況,長期以來行政法院被稱為是「敗訴法院」,人民的勝訴率不到6%,法院訴訟曠日費時勞民傷財,豈不是「烏龍稅單」只要拖超過10年,就不用退還溢繳稅款了?政府怎可像強盜土匪一般霸占人民財產不用歸還?

憲法第十五條更明文規定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政府機關本就應該依法且謹慎,不應該把行政的錯誤加諸人民,扼殺人民最基本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