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務制度是納稅者權益「倒退嚕」

2021/09/20    文/陳埔心/備役上校

稅收是國家建設發展基石,這是任何國家重要政策與工作,不容許偏離法治,並要能堅固民主與人權,否則如歷代王朝更迭,均因貪官污吏亂增加賦稅,導致民不聊生社會動盪不安,走向滅亡之路,古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反觀,台灣稅務制度已走向民主法稅嗎?

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溢課稅款的退稅,從原本無限制請求權時間,改為限制請求權為10年或15年,也就是說,即便是稅局搞錯,納稅人也必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不能退稅,豈是如果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行政訴訟打了11年或16年好不容易贏了,卻已超過期限而無法申請退稅,此種稅捐修正,怎對得起人民?對人民豈有公平正義?台灣稅務制度,只有弊端,而且都傾向不利於人民。威權時代至今仍未改革,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國稅局開出一張稅單,理由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加上財政部每年編列1.3億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更是造成烏龍稅單的根源。

人民收到一張烏龍稅單走行政救濟,要先繳一半烏龍稅單的稅額才可申請訴願,接著在人民敗訴率96%的敗訴法院,因法官不會自行判決,撤銷原處分,只會發給原稅捐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再加加減減發出新稅單,人民再復查、訴願重複走一遍程序,成為一再輪迴的萬年稅單。更可悲的是,無錢繳納則扣押名下財產(動產、不動產)薪資、存簿存款,沒財產扣押就得被管收,縱然有錢先繳一半稅額提起訴願,然在訴願不影響強制執行下,財產一樣被查封,試問,人民豈有翻身餘地?此等行政救濟的稅制,稅災戶豈不哀鴻遍野!

溢繳稅款屬政府不當得利,這類的烏龍稅單不應設定退稅期限,否則根本就悖離了民主的精神,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旨意,這是納稅者權益保障的「倒退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