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人民哭訴無門 需要有效行政救濟

2021/06/10    文/林力/業務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二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認為,太極門案是被用稅捐手段追殺的指標性案例,55年來的事實都是一樣。去(109)年稅捐單位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查封拍賣,又違法作價承受,把財產充公,一般人只要了解事實,沒有不群起來聲援太極門;救濟是非常重重要的法律一環,如果不能救濟這個法律就要修改,不能讓人民哭訴無門,政府卻置若罔聞,這樣不公不義,是自詡為很會做事的政府應該為的嗎?執法的人如果沒有良心,再好的制度也沒有用。國家是靠人民來支持,政府不能用掠奪者的心態,不能濫用權力,用這種巧取豪奪的心態來欺騙人民。應該用良心、用愛來追求真正的司法,在真正的真理、公平、正義下,做出人民能接受的判決,以這樣的一個判決來執行,才是真正為老百姓所接受,才是真正司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