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搶奪民財的惡法 發揮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的功能

2021/06/04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國稅局因稅務人員專業養成不足,其法律解讀能力令專家學者都憂心忡忡!更遑論能「守法」!畢竟,正確解讀法律是守法的前提,連基本法律都讀錯的行政機關,如何期待其能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來依法行政?由於函釋和新聞稿畢竟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隨時因為財政部的變更函釋或另一紙新聞紙就產生變動,國稅局硬拿惡法來操弄及嚇唬守法的納稅人,居心何在?

世界文明國家視極端不正義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亦即「惡法非法」。在台灣的法律、稅法等在經歷從大陸遷台,到戒嚴、解嚴等以至於今天,修法是永遠趕不上時代的變遷,留下了許多舊時代的惡法,官員不立即提出修法,仍然無情的向百姓表達「惡法亦法」,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是惡部長的惡人權觀。

然而德國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納稅義務人於上訴審獲得有利結果的比率高達42%,這些案件中法律問題的判斷結果都是有利於納稅義務人;2013年納稅義務人在上訴審的勝訴比率亦是40%左右。聯邦財稅法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的功能,確保納稅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權利受到侵害。台灣政府官員掠奪人民財產的惡行,無賴到這種程度!

往往因為政府執法上的不嚴謹,以及台灣稅務稽徵品質備受爭議,再加上而行政法院又傾向稽徵機關,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案件,人民敗訴率高達94%,有的尚在行政救濟未結案;一旦公司或個人的資料「全都露」,絕對會影響公司正常操作、信用破產、公司形象受損等等,這些後果要由誰來負責把公司弄倒了,有的弄走了,民眾的就業機會也少了,真不知國稅局以後要向誰課稅,最後國家也倒了,真是得不償失。至今,若再不修改搶奪民財的惡稅法,不懲處如無賴流氓的官員,必遭人民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