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言論自由 勇敢大聲對特權SAY「NO」

2021/05/29    文/陳語芯/經理

疫情延燒,個人私領域也有可能成為公開的秘密,公與私之間,有太多的模糊空間。公器私用,執行公務夾雜私人情緒或恩怨,往往在不經意間踩到法律紅線。

有警員奉高層指示假摔碰磁事件,引起輿論譁然!「憲法再大,也大不過長官?」。另有因陌生臉孔,就被被警員盤查,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派出所,還上了手銬,詹女「失去自由9個小時」。而員警與高層間,又有多少黑箱與目的。就讓我們以竹北黃媽媽事件,探討公權力的結構性犯罪。

2020年9月19日新竹縣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疑似受到高層指示,隨機找一位年長者當現行犯帶走,當時黃姓志工媽媽手上已沒有舉牌,警察擅自從地上袋子裡搜出一只海報內容文字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執行官李貴芬,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的舉牌,硬塞給黃姓志工媽媽,說你看上面有寫名字,你這樣有毀謗,讓人心生恐懼!於是被大批員警未告知理由加以盤查,且以現行犯逮捕,更漏夜偵訊並移送新竹地檢署,限制住居,折磨近8小時!

事後經檢察官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此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上開犯嫌,不予起訴。因此黃姓志工對李貴芬提出刑事自訴誣告。自訴代理人律師表示,黃姓志工媽媽舉牌之行為,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且李貴芬看照片也表示不認識黃姓志工媽媽,可見得她沒有看到黃姓志工媽媽曾有恐嚇等具體行為,卻去提告恐嚇等罪名,實為誣告。

前不久才鬧得沸沸揚揚的基隆陳青旭為了1.8萬元的罰款,差點連房子都沒有了,行政執行不是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嗎?怎麼會爲了強制執行的目的,試圖對陳青旭人格做毀滅性的攻擊。陳盈錦副署長被監察院調查有侵害到人權之虞。

公共的權力,一旦成爲私人的目的,就是特權。特權不倒,人權不會好,蔡英文總統所提的把人權意識內化成政府DNA,只是空談。為落實憲法中生存權與言論自由權的保障,讓我們勇敢大聲地對特權SAY「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