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官官相護」變成破壞「法官法」的毒瘤

2021/05/08  文/莫忘/協理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又有「近親繁殖」的生態,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某知名檢察官,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法官法》已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9年多了。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改革過於緩慢,評鑑制度無法發揮效果,這是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遲遲不見提升,而司法信任度持續探底的重要原因。《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170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所以政府在談司法改革,請先把重大違失的司法官員勇敢的吹哨揪出;也誠摯地呼籲立法院盡速展開審查司法改革新法,切莫再讓少數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繼續啃噬司法公信力,讓認真的法官、檢察官冤受「恐龍」罵名,當然更不要再讓「官官相護」變成破壞「法官法」的毒瘤。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