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要再包庇違法官員 保護人權為首要

2021/05/07    文/連正菽/經理

基隆市民陳青旭欠1.8萬元交通罰款,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拍賣房子自訴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開庭審理,此案因監察委員主動調查,發現諸多違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撤銷拍賣、歸還房產,已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監察院90周年「守護正義傳承90」院慶特展,也列為保障人權事跡。前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前來聲援表示,陳青旭自訴案是司法改革社會矚目案件的代表,一個小蝦米(平民)如何對抗大鯨魚(有組織的、14職等的官員),用假的證據,發動媒體攻勢?蔡英文總統曾呼籲,把人權意識內化成政府DNA,並呼籲任何公務機關保護人權,不要迫害人權,不要假案整肅。

陳案曾在台灣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因欠1.8萬元罰單屋遭法拍,當時屋中還有一台新電腦、三台冷氣可供執行,據宜蘭分署連續發表兩次聲明澄清,其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的存在,並兩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云云,這樣的說法看似已充分考量義務人履行之困境,但卻忽略該房產係義務人一家四口賴以生存的唯一居所,一旦拍定被迫搬遷,恐對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損害過大,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此正如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所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

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曾提醒大家不要落入「多數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這樣的迷思,他舉了納粹時代當時德國國會以保護日耳曼人血統與所有德國人的存立為由,通過紐倫堡法案,不僅禁止猶太人與德國人通婚或發生性行為,更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成為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法律」基礎,也將所謂依法行政發揮到極致,用「多數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戕害少數人的生命財產權,是最糟糕、最恐怖的例子。

奉勸陳盈副署長執法應本著客觀、良心、公正、證據,回顧2020年5月6日記者會為何發動媒體攻擊?對陳青旭做恐怖的人格侮辱。香港的經驗是個標竿,廉政公署因應而生,從此肩負起歷史的使命;新加坡的律法用鞭刑執行,雖不人道卻遏阻了多少貪官污吏,讓人民辛苦納稅錢不會落入貪官的口袋;然台灣貪瀆的弊案卻滾雪球般愈滾愈大,政府不要再包庇貪婪的官員,否則百姓會要求廉政署要硬起來,也學新加坡用鞭刑懲處貪官污吏,有效的守護百姓的財產權,基隆超額法拍案疑雲重重,早該正本清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