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真心要提升人權 就要遴選真正有良心的檢察長

2021/04/09    文/陳欣/企業主管

法務部這幾年來積極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 ),希望在國家法令與行政措施上,能有精進的改革作為,使我國的人權保障提升並接軌國際 。

過去的很多事件,令人懷疑法務部並不清楚《兩公約》與「人權」為何物!有些行政執行署的官員,對人民「基本的居住權」毫不在乎;有些檢察官不謹守「無罪推定原則」,偏執的認定人民就是有罪。 這樣的人若再賦予「檢察長」大到可以「指揮辦案」的權位, 那啟不更敗壞台灣的司法風氣,離人權與 《兩公約》越來越遠!

「一朝被抹黑,數十年難自清」檢察官屢屢違反偵查不公開,常有媒體訊息跟檢察官同步,甚至更快。過去有個「司法藍波」外號的檢察官,專門「帶媒體」辦「大案」,習慣草率的大規模起訴、抹黑當事人,這個檢察官,辦過雲林廢土案、周人蔘案、太極門案與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他慣用「威脅恐嚇」的方式逼供,造成筆錄記載不實。他所起訴的案件都「定罪率極低」,然而卻造成很多無辜的人,難以回復其名譽與生活,甚至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壓力而自殺身亡。他種種違法事蹟,曾被監察院糾出八大違法,但他卻能逃過懲處,還變成現任的「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 讓人很疑惑,法務部是「認同」這種檢察官嗎?

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2020年度人權報告,其中指出台灣重要的人權問題在於官員的腐敗行為。希望法務部能讓真正有能力、有良心、尊重人權的人出任檢察長,以提升人民對司法不到三成的信任度, 讓台灣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基本自由權,讓人民相信:法務部是真心的要提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