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無法源依據的獎金 公僕為民服務的精神何在?

2021/04/04    文/何克琪/教師

桃園地院近日對校園集體採購弊案做出判定,四所國小校長、主任等涉嫌圖利廠商,各以圖利罪和貪污罪判刑。此案緣起於廠商以爭取補助款當經費為由,來引誘校長、主任犯案,校方配合護航相關標案,從中浮報工程款牟利。

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有多種罪名,在圖利罪的犯罪結構要件中,只要有圖利的行為,犯罪就可以成立,而在集體貪污的案件中,是依據共犯理論,只要共犯中有人得到好處,所有人就要成立相同罪名。

從軍購案、國營建設案到校園採購案,侵占了全體國民的辛苦納稅錢,但還有影響更巨大的,就是財稅人員每開出稅單就有獎金可以拿,立委踢爆,在民國93年,立院就已經通過廢除戒嚴時期的稅務獎金,但後來獎金制度又以不正當的名目借屍還魂,可見利益的誘惑之巨!僅去年一年,行政執行署執行的欠稅欠費等案件就高達1431萬件以上!金錢考驗人性,開得越多領得越多,令人懷疑其中有多少是獎金與績效誘惑下亂開的稅單?

前陣子基隆一位陳姓民眾僅欠1.8萬元罰鍰,沒有通知到本人有欠款,就直接查封拍賣掉他的房子,被踢爆後爲掩蓋錯誤,還公佈假消息污衊此位民眾。另一欠4.8萬元罰鍰就被賣掉賓士車的案件,新聞傳出後,執行人員竟然回應表示,法條中並沒有規定執行的上限額度!公僕為民服務的精神何在?沒有法源依據的違法獎金,衍伸出無數個人或企業的冤假稅單,造成多少人的痛苦與不正義?這是嚴重的集體違犯貪瀆罪、圖利罪,造成民主法治、民生經濟的國本流失,必須立即廢除此種獎金績效的不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