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褓母虐待人民 應比照虐待兒童辦理

2021/04/01    文/黃蓓芯/服務業

褓母虐童有113可以報案,那麼,人民的褓母虐待人民,有專線可打嗎?打110有用嗎?「919竹北事件」中,志工黃媽媽只是在路邊舉牌表達訴求,竟然遭到竹北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逮補,身心折磨超過6小時,還漏夜移送新竹地檢署,導致身心遭受重大創傷!新竹縣警察局長之後受到議員質詢時,還拿出假的證據影片坦謢虐待黃媽媽的員警,官官相護!

雖然黃媽媽已獲得有良心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是那一群粗暴的警察及幕後教唆的官員,對一位手無寸鐵的年邁婦人,如此無法無天地隨意搜查包包,拿出一張根本不是她手上的舉牌當作證據,強行逮補審訊到深夜,這一切虐待人民的行為,如果比照虐待兒童的刑法第277條規定,應該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可是,我們的國家卻沒有任何機制來保護人民,黃媽媽跟那些被虐待的孩童們不是一樣嗎?站在這麼不對等的立場,人民又該如何自保?

這個事件黃媽媽身心的重創不是金錢能夠挽回,可是就一句「不起訴」就算了嗎?那人命、人權還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到底要被踐踏到什麼時候呢?美國去年公布一段2016年的影片,有位科羅拉多州警察在市政府前,試圖用電擊槍壓制兩位舉牌抗議的民眾,所幸警長出面制止,告誡那位執法過當的員警,這是「言論自由」,最後當地政府同意賠償當事者17.5萬美元(525萬臺幣)。

基本人權就是人民喝的水,就是呼吸的空氣,當我們的水跟空氣被搶走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應該出來發聲,撥亂反正,而受害的人更應該獲得平反,獲得賠償,還給他應有的尊嚴。台灣被喻為民主的燈塔,這些粗暴的警察既已侵害人權,就應該接受最嚴格的處分,而國家也應該賠償黃媽媽,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