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惡法來合法侵占人民財產 「你的不是你的 你的都是我的」

2021/01/19    文/鮑不平/退休公務員

近日報載新北市一位96歲老太太,24年前以10億元賣掉家族土地,繳了土地增值稅後,剩下的6億多元買了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給兒媳,要課贈與稅加罰金計5億6千萬元。老太太繳了本稅半數1億3千萬元後,才得以打官司,卻仍敗訴,如今還要再繳2億多元。看完讓人很納悶,原來人民的財產不是自己的,搞了半天,最後幾乎都變國家的?

這則新聞讓人不禁聯想起另外一案,淡水三位自耕農兄弟被政府強制徵收吃掉60%的財產,國稅局再吃掉抵價地的40%,聯手共吃掉人民全部財產的76%,老農想要打官司尋求行政救濟,還要先抵押房產借錢,叫人民情何以堪?

從這些案例看來,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被狠狠打臉,形同虛設。不管國稅局和行政法院說法令規定如何如何,人民賣掉10億元的地,扣掉所有的稅和罰金,最後竟只能拿到一千萬元,還被政府打入欠稅大戶名單,於情於理都說不通。而現今稅務救濟制度,人民想要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否則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再加上稅務行政訴訟人民的勝訴率不到一成,就算好不容易贏了官司,案件又回到稅務機關手中,稅務員把金額加加減減後又重新開單,造成舉世獨有的萬年稅單,人民永遠是輸家!

希望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的大人們,都能好好探究這些案件的背後,到底有多少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處,法令該修就修,作法有錯就改,政府不要再玩「你的不是你的 你的都是我的」遊戲,用惡法來合法的侵占人民財產,不要再讓人民成為輸家,暗夜悲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