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變成怪獸機關 權力無窮大無糾舉機制

2021/01/08    文/賴乙臻/資深工程師(台北市)

翻開國稅局,僅有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內部控制聲明書,目標籠統,多屬目的效率管理,且屬內部不公開作業而外部無從稽核,而眾所周知納稅人權利義務保護法,其所謂納保官也都由國稅人員轉任,如此內控不彰,外部球員兼裁判,再加上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難怪變成國內怪獸級的機關單位,權力無窮大,卻無任何糾舉的機制。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在他的「捍衛租稅正義、保衛納稅人權」書中指出目前稅務亂象,如稅捐機關課稅不公、偏離所得概念,違反租稅法定主義,違反經濟學、會計學,而且他發現,只要調查局送過來的資料,國稅局大概都不查核,照抄一遍,然而只有國稅局才有權力發出稅單,在刑事及稅務兩大絕對機關優勢下,「法院判的不算」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之口,這樣的言論自然也就不稀奇,而就算冤錯假案事實屬實,也不見任何承辦的檢察官或稅官有受到何種懲處。

人民的自力救濟只能求助有敗訴法院之稱的行政法院,縱有監察單位對個案糾舉也不見有實質懲處,如此只有權力而無責任的機關單位,自然成了少數不法公務官員恣意妄為的舞台,拚績效而不求事實,而人民也就成為無辜祭旗的犧牲品。

國家長久以來一直為財經幫所把持,因為稅徵所以必須對少數財稅單位執行之惡默不作聲,此舉視同默許,是打著充實國家稅收的大旗而忽視人民血與淚的冤屈。我們無法默許國家單位有權無責的不公不義? 願以”戶樞不蠹流水不腐”送為政當權者,唯有權責並重的管理方能減少冤錯假案的發生,公權力的行使也要受合理而監督及糾舉,必要時更施以罰責懲罰違法亂紀的公務員,如此才是合理健康及長治的權責環作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