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事件幕後關鍵人物 調離現職旋轉人民嗎?

2020/11/22    文/劉文娟/退休教師(新竹市)

台鐵斷軌案懲處,交通部長林佳龍基於「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除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共9人記過或申誡,另獎勵及時察覺有異狀並主動通報者。公務員犯錯,交通部能夠及時完成明確懲處,除了保障人民行的安全,對人民而言,也具有公部門不偏私的公平意義。

被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列入文官培訓課程的陳青旭案例,執行署先以新聞稿將當事人抹黑為酒駕、闖紅燈慣犯,再偽造查封照片發布媒體企圖掩蓋過錯,經監察院介入調查後,執行署撤回執行後結案。但為何監察院事情只做了一半,惡行重大的官員們卻無懲處,這樣對人民公平嗎?又如何將這樣的案例作為教材範本?

侯寬仁偵辦某武術團體案件時,監察院91年詳列侯檢涉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解散轄內各道館…等八大違法,足見此檢察官失格與對當事人人權之侵害的嚴重程度,故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毫無懲處。數年之後,違法戕害人權的檢察官竟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這是甚麼道理?

近日網路盛傳的「919竹北事件」,在路邊舉牌黃姓志工表達訴求,遭以現行犯名義逮捕,此案對於台灣人民之言論自由傷害巨大,相關之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竹北分局局長謝博賢與新竹縣警局局長黃家琦全都在一個月內調離現職,究竟是巧合還是企圖旋轉人民?

法律之前人人真的平等嗎?人民欠了1.8萬元,就要面臨嚴峻處罰,官員犯了偽造文書、發布假消息、八大違法,卻通通沒事,涉嫌違法逮捕傷害人權的警官,已然乾坤大挪移。在台灣,人民面對公權力的力量極其微小,要找出官員的違法為自己救濟更不容易,少數得到監察院的眷顧案子,竟也無法得到完整的公平正義,嗚呼!沒有懲處,何來公平正義?台灣若要實現以法治國,就必需獎懲分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