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人民保母!不是官員的打手

2020/10/19    文/鄭雨/自由業(桃園市)

一位身心障礙婦人在台北世貿大樓前,兜售免費貴賓券,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裁罰;台北地院簡易庭裁定不罰,法官還對警方發動盤查的時機感到憂心,認為執法者應有謙遜包容的同理心,盼警方執法時能更精確掌握違序要件,避免因正義之名,而殃及無辜者。

無獨有偶,一位60多歲婦人在竹北舉了個牌子進行街頭法稅宣導,竟然被10名警察以「誹謗,侮辱,妨礙名譽,恐嚇」等罪名帶到警局做筆錄,半夜12點直接被移送地檢署。志工黃媽媽,在飽受驚嚇後身體不適,血壓飆高、換氣不順,緊急送醫,住院多日,身心健康遭受極大傷害。被質疑濫權的警察還在網路上散布不時言論,幸災樂禍看好戲,等著黃媽媽被起訴,這是人民保母該有的素養嗎?

人民舉牌訴求,這個舉動很平常啊!印象最深刻的有一位柯賜海先生,總是在媒體前曝光,在各個場合,各政治人物後面舉牌,在1990年代末期起,就常看到這號人物,也沒聽說有大批警察把他帶回警局漏夜偵訊,連夜移送地檢署,現在2020年了人權反而到退嚕?

對於經歷戒嚴時期,或是日治時期的台灣人來說聽到警察,或是「大人」都會心生恐懼。因此警察違法執勤的話題,近日引來諸多媒體的報導,「警察可以任意盤查人民嗎?」「人民自保可以對執勤的警察錄影存證嗎?」律師與法學專家學者告訴人民,警察為了社會安全考量是可以盤查人民,但要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且要兼顧人民有聲明異議的權力,人民也有錄影蒐證的權力。

因為社會事件的發生,透過討論,讓人民與執法者更清楚知道彼此的界線在哪?執法者要依法執行公權力,行使權力時同時兼顧人民的權益,才不會因為濫權而迫害人權。以美國為例,明尼蘇達州爆發的警民衝突,就是因為警察執法過當,導致黑人——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窒息死亡,這事件最後演變成悲憤的市民上街封路、包圍警局,全美國50州都有抗議人潮。

改革是一種前進的力量,社會國家制度的興革,超越黨派超越層級。當人民合理表達言論自由時,警察是中間維護秩序者,不是官員的打手。當素養不足的執法者,以威權壓迫人民,傷害的是自己,因為官員沒有永久的位子,下台之日就是被惡質的制度迫害的開始。全民覺醒革幣興利,護衛人權國富民強,才是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