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致力保障人權 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2020/10/10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桃園市)

欣逢109年國慶日,民間司改革會這段話,令人心酸!舉國歡騰,但國慶已死。「因為與國家的生日同一天,這位媽媽當年就把小孩取名為國慶。二十二年後,這國家把她的小孩槍斃了。再過了十四年,國家說對不起,我們殺錯了。媽媽問「那有人需要為此負責嗎?」國家說「那些人都不是故意的,所以別再問了。」10月10日的台灣是「雙十國慶」,對人民來說是「江國慶日」。

24年前江國慶因女童遭姦殺案被軍中酷刑折磨至認罪,旋即遭槍決,經過24年,被監察院與檢方認定是誤判,並申請國賠3000萬元,然無法換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及彌補親人的傷痛。這件草菅人命的冤案,促成軍中高階多人升官發財,獎章、獎金等等的發放,不知其在夜深人靜時心安否?今該案已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對於違法失職人員就真的「無法可管」嗎?違法官員可逍遙法外,做錯事由國家來賠償,領的獎金與冤賠金卻要全民來買單,這樣公平嗎?

在「桃園市慶祝109年國慶升旗典禮」活動現場,有一群著運動服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警告不准舉牌,正納悶各界來參加慶典都大剌剌舉牌,為何這群熱愛國家的民眾被一群便衣警察包圍起來,雖然被圏限行動範圍,他們還是很高興鼓掌參加,心想他們舉牌應該是「祝國家生日快樂」吧!不禁想起網路上熱烈討論「竹北事件」,60歲黃媽媽只是舉牌「請問執行官李貴芬...」就被警察當街強押到派出所做調查後,旋即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共長達六小時,檢察官甚至對其限制住居,這不是執法過當,那是什麼?

眾所周知,只要官員奉公守法都可光榮退休,並頤養天年。但違法濫權、走法律漏洞、老奸巨猾的官員在官官相護保護傘下,不但可逃過「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有的還可踩著人民鮮血升官發財。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嗎!建議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 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