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縱容官員荼毒人民 到底誰在裝白癡

2020/07/03    文/何永琦/人權業餘作家(桃園市)

七月一日是稅務節,財政部舉辦慶祝暨表揚大會,行政院長親臨致詞,諷刺的是場外許多民間團體高喊「落實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民訴訟權」,憲法第16條明定人民之訴訟權保障,當人民權利遭受政府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這也是人民遭受公權力欺壓時唯一可伸張人權的管道,否則手無寸鐵的人民哪有可能抵抗龐大的公權力系統?這是民主國家捍衛人權,確保國家民主素質的重要律法。所以救濟權的管道是否可行?救濟方法是否真正依正當法律程序做公平審判,是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防線,更是檢視國家民主素養的重要審視點。

民權團體高呼政府要落實轉型正義,平反稅務冤案、假案,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還要讓人民上街頭呼喊這種基本人權的要求,這是公權力的恥辱,從陳青旭案、葉揚春案、李泳賢案、黃文皇案、曾建元案、吳沛淳案等等都是莫名其妙被政府冠上逃漏稅罪名,一覺醒來就突然從樸實的老百姓變成被稅務單位追殺的有錢人對象,人生從此變色,這些案例後來都一一查明出是稅務機關顯而易見的錯誤,也不禁懷疑是稅官裝白癡開錯稅單。

但被開出冤稅單的百姓卻必須付出非常長久歲月的代價,為什麼?只因為稅務單位無人要為一個簡單的更正錯誤來負責,所以眼睜睜地看著冤案持續荼毒人民,卻假裝看不到那一個更正的小小動作就能為民伸張正義保障人權,還要花人民納稅錢來養這些人,讓人民重複無效的救濟,到最後有的妻離子散,有的受不了冤屈差點兒結束生命,甚至許多不知名的案例都已成了冤魂,試問稅務單位犯的錯是應該由人民來承擔嗎?有那麼多的案例在在說明我們的稅務救濟是有問題的,稅務機關堅持錯誤,至死不改的問題是明確存在的,為什麼政府還繼續縱容違法的公務人員繼續用假裝不知道這一招來荼毒人民?到底是誰在裝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