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違法強制執行 嚴重違憲犯法

2020/06/24    文/鄭義心/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桃園市)

最近欠費1.8萬被強賣祖產房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開始檢視:「法務部執行署強執績效卓越,真的是好事?」官員總說時間到了,必須依法執行?常常矇著眼就砍、就封屋賣產...這樣對嗎?!濫用職權執行強奪百姓的財產、甚至危及當事人身家生命,妥當嗎?

更甚者,有些官員還善用官威掩蓋自己的過錯!不管是非對錯就濫權執行,這完全跟江國慶被槍決冤死案的狀況一樣,明明是有爭議的案件,為了掩蓋許多錯誤,就速速執行死刑槍決,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舉頭三尺有神明,多位正義之士鍥而不捨的調查,澄清這樁就是一件冤案,只是官僚們ㄧ旦強制執行,傷害將無法回覆,有爭議的案件,一執行就是嚴重犯法,若是強奪人民旳生命、財產,就是違憲!而當年錯殺江國慶的國防部長陳肇敏,無論他當時知情與否,都必須負擔一世罪名與鉅額罰款!

法稅各界先進一直提醒相關的執法官員,對這有爭議的案件要撤銷違法處分,尤其是爭議了二十多年的冤案,還看得到官官相護、球員兼裁判的事實,相關官員還要執意的去強制執行,若是被揭發出來,在這民主、法治、人權的時代,官員一定無法立足。這是百姓秉持愛台灣的心,要幫助政府維護台灣民主法治形象,不要再造成台灣的怨氣沖天、更是維護國運!更避免官員持續犯錯,造成日後違法的強制執行浮上台面,錯誤已造成,沒有台階下,將遭受嚴重的處分、悔不當初。

請注意,一旦強制執行造成無法挽回的錯誤事實,百姓一定會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延伸參閱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申請國家損害賠償,追究所有違法人員應負的刑責與賠償金額!必然是吃不完兜著走,賠了夫人又折兵、悔不當初,戒慎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