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罷免「違法依法課稅到依法執行的共犯結構」的政府機關

2020/06/22   文/陳語芯/經理(新竹市)

罷免議題正夯,見人見智話題不做評論,但政府機關的集體罷凌行為,是不是更應該受到應有的處置。有人寫文章以廢掉國稅局,一年可以省多少來論述,國外也曾經有,國稅局打掉重練的記/錄/就讓我們來探討,那些機關所做出匪夷所思的故事。

如果為了1.8萬的交通罰款,行政執行署就「偷偷」拍賣人家的房子,會不會比黑道還可惡,連封條都沒貼,就拍賣了基隆一位陳姓低收入戶唯一遮風避雨的家,拍賣的過程諸多瑕疵,且公文書上有多處疑似偽造文書,處處都有不公開、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即使後來分署撤銷拍賣,但蠻橫霸道的形象,已深深植入人們心坎。但比起行政執行署,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是財政部國稅局,簡述案例如下:

1.公司十多年沒營運,過了五年與七年的核課期,竟收到國稅局開出6千多萬稅單的稅災戶簡永松表示,錯誤稅單經監察院糾正,國稅局仍然強徵。

2.葉揚春原本於美國加州矽谷工作、2000年響應經濟部號召,將尖端技術帶回台灣後卻因一張「400萬的烏龍稅單」被限制出境、妻離子散;原來是技術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

3.最倒霉的是公益律師黃文皇,被台中地方法院指派為遺產管理人,後來國稅局把追不到的遺產稅, 共一億一千兩百萬,通通算到他頭上,黃律師至今依然生活在夢魘之中。

每個案例都讓人欲哭無淚,有時甚至會被逼上絕路。有個名詞叫共犯結構,是不是在共犯結構下,政府機關在群體的保護傘下,不按牌理出牌,例如人民的所得認定,不管怎樣都可以被國稅局定為薪資所得,不但開單課稅,還可以重重的加好幾倍罰鍰,然後人民不繳或繳不出來,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還可以「偷偷」的完成拍賣程序,如此的依法課稅到依法執行,這不是共犯結構那是什麼?這般的自許依法課稅到依法執行的共犯結構的政府機關也該罷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