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 人權實踐不打折

2020/06/15    文/林健鈞/資深研究員(桃園市)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推了 20 年,直到立法院第九屆的最後一個會期,在最後一次協商中獲得府方支持,終於順利在 2019 年 12 月 10 日由立法院通過生效,近期將由監察院施行。在過去監察院自認人權院,但真正會對人權議題發表意見的是大法官,例如「名模條款」就是這樣的狀況產生的,但是財政部並沒有遵照大法官釋憲內容建立「名模條款」,仍是打了很大的折扣,真是欺騙國家、欺騙人民!希望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之後,能真正實踐人權的精神。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說: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將擔任促進國內人權的專責機構,擁有獨立運作、行使調查、提出人權報告的權力,能夠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出建議和參考。前立委尤美女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呼籲民間團體,推薦心目中能為你們喉舌的人當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由政府和民間一步步共同建構國家人權委員會,保障憲法規定的人權。

尤美女表示:台灣最寶貴的能量在NGO,不管是什麼樣的運動,都有一群人在那裡努力」,因此NGO能夠看見不同生命經驗的人受到的苦,由不同NGO來推薦人權委員,就不會國家人權委員會被框限在一小撮人之中。

前總統馬英九曾說:「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官員」成了一句無法改善人權的名言,講了20年,至今仍是「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官員」,所以,不管如何選出人權委員,絕對不能有任何的現任或曾任政府官員擔任委員。又財政部針對個案建立了所謂的「陳長文條款」、「名模條款」都加了很大的限制,大大的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旨意,連任的新政府已經各就各位了,但國家人權委員會還在籌備中,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趕快成立,人權實踐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