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 行政法院就是敗訴法院

2020/03/31    文/莫忘/退休教師(屏東市)

行政訴訟法基本上為「民告官」,其設計皆以方便原告,保護為重心,焉有心存保障機關之理。而民間人權與勞工團體提出「行政法官不專業」、「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訴求行政法院改革聲浪日益高漲,然而司法院認為行政法院問題不如普通法院嚴重!然而在中華人人權協會與公平稅改聯盟主辦的「終結台灣稅災」研討會,學者指出,司法院的稅法教育都是只是蜻蜓點水,法官專業能力不足,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法官幾乎都是選擇維持稽徵機關的處分,而駁回人民的判決理由幾乎是全盤抄襲國稅局答辯的理由。當時與會人士一致呼籲司法院應成立專業稅務法院,才能為納稅人建立一個公正且客觀的平台,以免納稅人在重重舉證責任下,打一場必輸的戰爭。

大法官會議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對大學生或研究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等事項,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這個大法官解釋看似尊重人權,但是難道不知道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有這麼需要大費周章,「好像繞著地球一圈,很有成果,實際上又回到原點」。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