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監委嚴懲濫權起訴檢察官

2020/03/29    文/陳美音/財務經理(桃園市)

新冠狀病毒肆虐全球,人心惶惶,借取歷史教訓當2003年SARS爆發當時,台灣不幸也發生和平醫院的院內感染,檢察官採有罪推定,沒有依證據就用不明原因,逕為起訴和平醫院的院長,僅憑臆測即草率認定被告有罪。為上級長官造成失控的責任,找到替罪羔羊,讓醫院的醫師蒙受司法的迫害的一場冤案。之後雖然獲得平反,但當事人的名譽與生活已被嚴重侵害。

筆者觀察人民遭受冤案要為自己伸冤,花上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救濟,是常有的事。近來由監委王美玉、仉桂美調查並認定為冤案的「高雄縣橋頭鄉前鄉長任內涉嫌收取工程回扣款」案,縱使監委們提出再審、非常上訴,卻都遭法務部等司法機關駁回,還好監委們鍥而不捨尋求司法救濟平反,苦等了三年終於露出希望,原因不是司法單位承認錯誤,而是「卡案關鍵人」因職務調動離開。

今年2月法務部發布全國檢察長的異動名單,其中被調查監委視為對冤案能否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和送有罪判決審查會審理「具有關鍵影響力」的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及後續負責主持審查「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的高檢署檢察長都換人了,監委們目前對新接手的高檢署檢察長寄予厚望!

看到監委們本於職責不畏困難為民伸冤,令人欣慰,但是有幾人能像本案苦主前民進黨中常委、前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一樣,得到監委的協助?還有很多因檢察官濫權起訴造成冤案的苦主,無法對抗公權力,正等待再審。請監委們繼續監督制衡檢察官濫權起訴,並嚴懲不依證據辦案的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