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無法律訓練 如何終止萬年稅單

2020/03/28    文/林崗/工程師(桃園市)

高等行政法院向來均認為訴願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服訴願機關撤銷原處分的訴願決定,得以訴願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從而,向高等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其前提要件,如行政處分業經訴願決定撤銷而不存在,自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如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即屬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其起訴不能認為有理由,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三項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該判決進一步指出,原處分既經訴願決定予以撤銷,訴願機關並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應等到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決定意旨重為處分後,如有不服,始得對新的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前台大葛克昌教授提到:「全世界各國稅務員都受過法律訓練,只有台灣沒有」,聽了令人毛骨悚然,難怪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108年欠費、欠稅強制執行超過1104萬件,這些統計資料顯示懂稅不懂法的稅官們有著拼命開稅單的行為,百姓不服,卻要自己舉證,但也無法讓稅官撤銷稅單,要循行政救濟、訴願、或告上行政法庭,但可悲的命運才正開始而己!

因為百姓面對的行政法院是國稅局與法官聯手的場面,一個是懂稅不懂法的稅官,一個是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兩者聯手天下無敵。果不其然,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政府一再的侵害人權,百姓一向只能默默承受,投訴人權委員會亦是無用,但現在出現了願領受死刑,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恐怖之徒,表達被政府迫害抗議之舉,這場非意外的意外發生,該是政府省思之時。實際上,勝訴的判決文中法官留下了伏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得以重新計算新的稅單給勝訴的百姓,或許百姓的勝訴率是「零」吧!這樣台灣人權發展還有機會嗎?衷心希望政府能看到這一事實並改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