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院刪除毒害百姓的稅務獎勵金

2020/03/14    文/李貴美/財務主任(桃園市)

3月7日位在西非的布吉納法索,發生公務員走上街頭,抗議政府徵收獎金的新稅。媒體報導,示威現場大約有10,000至20,000人抗議政府的多種苛捐雜稅。筆者上網查閱布吉納法索為全球識字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而且是低度開發國家之一。所以政府亂課稅很容易發生在,落後的低開發國家。反觀台灣呢?被譽為亞洲民主燈塔的我們,卻還存在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增加稅務員為了績效猛開稅單的誘因,還被上任立委護航通過預算,實在傻眼!

稅務獎金制度起源於1954年「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當時政府為揪出匪諜,讓檢舉者、承辦人可分得匪諜部分財產,「財罰條例」就是仿效這條法律。「肅匪條例」製造無數冤案,「財罰條例」也不例外。

200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連署提案,以「稅務人員皆為領有固定薪水之公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等相關工作,本為其份內職責,而若再領取獎金,似有不當之處。」為理由建議廢除,隔年廖本煙等55名立委提修正案,增列「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兩提案不到一年即三讀通過,但是財政部卻改用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名義,年年編列上億元,編列預算。

2019年立法院審查預算,時代力量黨團主動提案刪除1.3億元稅務獎勵金預算,財政委員會執政黨召委王榮璋竟以「我們不是沒有法源的依據,而是沒有法律的授權」,動用黨團力量表決,封殺刪除稅務獎勵金提案,這不是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正常現象。

現在又是新的一年、又是重新改選立委,在這全新的開始,筆者呼籲新科立委能為國為民,刪除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不要再讓財稅單位貪領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毒害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