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菩薩要稅去無法無天 阻礙明燈引路

2020/03/13    文/童寶/業務(台中市)

新北市板橋江子翠保安宮,因連續積欠107、108年地價稅,金額高達46萬8804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宮廟欠46萬地價稅遭法拍,信徒砸422萬挺保生大帝,菩薩為了欠政府的地價稅,差點兒連遮風避雨之處都沒了,如何護佑眾生?

台灣眾多中小型寺廟僅作寺廟登記或社團法人登記非屬財團法人組織,對信眾來說一樣都是捐款感謝神明保祐,卻因寺廟成立單位非屬財團法人組織而受追稅懲罰,政府追稅大小眼,未來民眾捐款難道都還要問神明會不會被罰?事先詢問所要捐款單位是否屬於財團法人組織,在為善不欲人知的前提下,也要保護自己「為善不被受罰」,此外,依照國稅局如此追稅方式,未來所有社團法人組織在民眾捐款部份都將因此遭受衝擊,未來在資源募集上會更加困難。

一般廟宇點一盞「光明燈」,感恩佛菩薩為眾生指引離苦得樂的道路,天主教堂點燃光明燈,願信仰的真理能照耀他人,點光明燈是聚合大家的善功德,行種種利益眾生之善行。然而財政部國稅局官員卻認為,民眾藉由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出家師父的誦經祈福是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關係,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國稅局這樣的認定,是污衊捐贈者當時的本意,因不單單為己點盞光明燈,而是祈求上天賜予風調雨順、蒼生皆平安;此種單純的捐贈行為,卻引來稅捐單位不同的認定,看來為有菩薩最清楚了,是「對價」關係或「無償贈與」,不如擲筊問菩薩好了。

奉勸國稅局不要為了追稅,而將長久以來安定民心的宗教信仰毀於一旦,果真國庫缺錢,那就向菩薩借借看!明燈引路,希望國稅局官員不要隨意侵犯眾生的「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