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要成功 執法者需再教育

2020/01/25    文/林唐/經理(台北市)

司法改革為什麼永遠不能成功?是什麼在阻礙司法改革?南非與緬甸在司法改革之後,都逐漸往正常國家發展,那台灣呢?每次都是走走停停,台灣的司法改革到底何時能真正成功呢?「要刮別人的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大法庭所統一的法律見解,必須是能夠保障人民權利、受外界肯認的見解,過去立法院在審議法案時,也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應注意案件所呈現的性別意識。因此,未來的大法庭法官,應有做出指標性、展望性裁判的能力。因而公開透明、廣納外界意見的大法庭法官選任程序,方能讓法官們選出最合適的人選。司法改革將何去何從?心中百感交集。「刑事訴訟新制」已實施多年,人們憧憬著「法治」社會的願景,期待在人權上多一層保障,然到底是誰在阻礙司法改革?

法治國家的主要要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五權分立、確保法院與法官的獨立性、行政應受法令之拘束,四者須相互支援及相互對立。今觀國內的執法單位如檢調單位、稅務機關常為求績效、速效,藉口是依法執行公務卻在在的侵犯百姓的人權;諸如執法不舉證,卻要百姓自己舉證、無犯法之例比比皆是。尤其稅務機關經常開錯稅單,年年錯,年年申訴,年年不改,只因無人更改原始資料,造成年年擾民結果。不理它損失權益,理它則又煩又氣又損口德,許多司法烏龍案件也是層出不窮,只能徒呼民意誰來尊重,小民的人權誰來尊重。

「民主法治」是政府要「依法行政」,該守法的是執法人員,一個不守法的政府,如何要求他的「主人」守法?過往在不重視人權的司法體制下,人民常常淪為犧牲品、祭品,但願這些痛能喚起執法人員的良知;如今修法後讓司改突破萬難往前邁進一步,我們絕對相信主其事者絕對有誠意尊重民意來制定新法,但是建議司法單位應規劃更完整的配套措施,使新法在觀念上、執行上都能落實推動,尤其是基層的執法人員更要好好的從觀念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