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司法與人權 官員勿自蹈刑法瀆職罪

2020/01/19    文/林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人權律師蘇友辰大律師,在興票案外案的「司法公信」提到「檢察官辦案如不能與司改與人權理念同步,一切努力恐將儘付東流,徒然浪費國家資源。」深深感受到一位執業律師的愛國情操與司法正義;本以為一般的執業律師都是向錢看,希望檢察官多起訴案件,訴訟之間律師就有更多的錢賺,看到蘇律師的作為,覺得台灣的司法還是很有希望的,也希望檢察官要多用心一些。

刑法第129條關於公務員瀆職罪的刑罰,蘇律師強調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能課徵,卻強加課徵就是瀆職罪的一種,盼官員覺醒勿自蹈刑法瀆職罪。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Simon Kuznets曾說:「當一個國家的所得分配愈不平均,社會公平正義受到損傷,會影響社會內部的安定,也減緩經濟活動的效率性。」同樣的當一個國家的賦稅人權不彰,賦稅不公以及貧富差距問題就會出現,變成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當然檢察官與記者都能尊重司法與人權,相信不會有什麼案外案發生,然許多事情一旦扯上政治因素,就沒完沒了;雙方一旦對立,更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社會與國家難以平靜。老百姓希望檢察官能有科學辦案的精神,也希望記者能忠實報導,不要加油添醋,唯恐天下不亂,能多報導社會正面之事,發揚傳統文化,遇到選舉也能公平報導,讓百姓看到一場君子之爭,才真正是全民之福。

檢察官、律師、記者在大家眼中都是深具影響力的人,希望能多一些蘇友辰律師這樣的人,媒體少一些聳動的報導,也許是百姓喜歡煽腥的報導寵壞媒體,還是媒體煽腥的報導寵壞了百姓,其實這都是錯誤的循環;百姓還是希望多一些正面的報導,給下一代好的示範,而媒體也有伸張第四權的責任?這都是可以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