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核發62位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有辱「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2020/01/13    文/林大為/自由業(新北市)

前不久,永春都更案判決後,專業型訴訟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行政訴訟涉及稅務、環保、智慧財產、都更、建築、保險、政府採購…既複雜又專業,法官面對這些多元化訴訟案件,本身未具此特殊專業,判決易受質疑。司法院研修行政訴訟法增訂「專家參與」制度,要審慎嚴謹規劃執行,不要每次都雷聲大雨點小,乎攏小老百姓!

國稅局的「欲加之稅 何患無法」作風,造出了千奇百怪的烏龍稅單,就以107年增加待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有1021萬件,這裏頭應該潛藏著國稅局濫開單的問題;無怪乎行政法院中逾六成是稅務訴訟,根據統計人民勝訴率6%,向來稅捐訴訟名列前茅,乍看之下好像政府全力維護百姓的基本人權,其實是人民敗訴率約94%,行政法院就成為名符其實的「敗訴法院」了。

當然面對已上路兩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這回司法院也急就章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給62位行政法院法官,馬上就黃袍加身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其草率行事是為了保護國稅局罷了;相較於德國民眾與國稅局抗稅勝訴率超過40%,因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台灣卻仍遊走在個位數中,因德國是「長期」培養「高素質」的稅務法官,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呼籲司法院要真正做到「司法為民」,莫再處處假「專業」之名,行戕害人權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