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灣 當花瓶看嗎?

2020/01/12    文/林力/退休教師(桃園市)

之前,台灣特別聘請人權專家與NGO團體,針對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台灣人權保障的進展將攤在陽光下,那就是台灣是否「真正」信仰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的價值?不過2009年兩公約國內法化後,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找國外專家對台落實國際公約提出審查報告,當時馬政府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1條規定,並強調會致力將核可制改為登記制,限制警察強制解散的權力,遵守比例原則、在該法中刪除刑事處罰,放寬登記截止期限等;專家也建議,立院應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讓它符合ICCPR規定。

而法務部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但是進度極為緩慢,甚至還稱一切都是依法,近10年來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曾經要求政府部門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這個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難怪會認為政府只是在作秀而已,並沒有真正落實兩公約。

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都很明白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租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