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要廢除 稅務專業法官認證更不可草率

2020/01/09    文/席汝/顧問(台中市)    

平民百姓受到冤屈,因申訴無門,才迫於無奈興訟以求救濟。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當令箭,至始至終用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絕大部分都不合時宜;就如同稅務會計師張福淙的實例中,案件一拖就是2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覈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置人民於死地?

尊重百姓的「稅務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來說,2012年林秋華承審共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承審共56件稅務案件;2016年全年,莊金昌承審共54件稅案,100%全判人民輸的法官,都通過稅務專業法官認證。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曾批評,其中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對行政法院法官來說很簡單,就好比去超商買東西,集40點就送稅務法官充氣娃娃一個。第10款,更是離譜!目前有稅務專業法庭嗎?適用的前提就不存在,是否適用還是問題。根本沒有適用的可能,需要真正成立稅務法庭才適用得到啊!

百姓永遠不知道「官官相護」的威力有多大,正當百姓質疑行政法官的專業性,馬上政府就通過「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許多法官就可以輕鬆的就地合法,最高興的當然是國稅局,頗「稅單既出,駟馬難追」,不容百姓挑戰!因而鄭重呼籲司法院速速取消62位稅務專業法官的證明書,對於稅專業法官認證,不可草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