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官員「有所為 有所不為」應把愛關注到眾生

2020/01/05    文/蕭瑤/助理(桃園市)

司法會被人民唾棄,除了「恐龍法官、奶嘴法官」以及「鬼混檢察官」之外,很多時候是因為「司法結構」本身的問題,處處可見司法高層都是食古不化,只愛當官,不知民間疾苦,期盼多少喚醒司法高層,多作些人性思考,以為司法改革做奠基。多年前司法院票選「正義女神」高舉天平是象征司法的公平、公正,胸前懷抱的法典意指依法裁判,又因為梅花鹿代表台灣的生命力,那只凝望天平的初生梅花鹿象徵司法公正是台灣永續生息的基礎;到底是「正義與良知」還是「寬厚與包容」…?

唐代律法儒家、法家兼容並蓄,雖承續法家的刑罰為中心,然結合了儒家的博愛精神,所以較人性化,嚴而不苛;文化與禮教洗禮之下,方可凸顯多元豐富的內函,我們常說世界一家(One World),大唐的有容乃大,不就是我現在看到「世界村」的縮影嗎!遍佈世界各國的「中國城」「唐人街」不就是我中華兒女的驕傲嗎!

但是,監察院曾對侯寬仁檢察官偵查案諸多舉措不當之處,實在有損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而今欣見「法律扶助法」及「檢察官濫行起訴需負擔訴訟費」地檢署要為檢察官蒐證不足、濫行起訴承擔責任,檢方濫訴若造成民眾損失,甚至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修法初審通過,相信更可避免冤獄的產生及檢察官濫權起訴所造作的種種弊端了。

侯檢察官當年信誓旦旦成為一位職掌國家公權力的司法人員的公理正義那裏去了?身為國家的執法人員,應審慎行使公權力,以建司法威信、符應人民對公理正義的期待,若未掌握充分的真憑實據、豈可發動偵查、無視當事人權益!執法官員「有所為,有所不為」,把愛關注到眾生之利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