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恐龍法官檢察官 司法改革要大步走

2020/01/04    文/孔隆/文字工作者(新竹市)

現行「法官法」修正後已有新時代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但問題出在「評鑑不夠落實」,其實哪些法官有問題?評鑑委員都知道,只是願不願意放下同事情誼,出手「開鍘」罷了,這不就是官官相護嗎?除了一些應送評鑑的事由以外,若出現事實認定或適用法條太離譜的「枉法裁判」,評鑑委員會也應「嚴格」審查,切勿輕縱;惟若法官的法律雖然見解獨特,但有走在法律之前的嶄新性,也應予保障。「恐龍法官」是指法官像恐龍一樣活在遠古時代,做出的判決脫離一般現代人的想法。

曾經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的白玫瑰運動,成千上萬關心兒童青少年的團體或個人走上街頭,針對法官對於性侵犯案的漠視或無知,能有淘汰恐龍檢察官的機制;在學校,對於狼師猥褻或性侵學生,一經發現屬實只有解聘一途,這種最高道德的標準,無疑是對學生基本人權的尊重,也是對學生受教權的保障。但是恐龍法官的存在,不只是漠視受害者的權益,更是對全民百姓的基本安全生活人權毫無保障。

最經典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與人民為敵的行政法院。

社會對於執法者不公不正的事,如果只是用容忍來面對,小心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了!最近中指男擋救護車,幾十萬人上網韃旦,道德輿論已慢慢喚醒沉睡的社會,社會的覺醒讓社會有正向發展的機會了。同樣的,司法要正向改革也必需先淘汰亂辦案的恐龍法官、檢察官,以及亂開烏龍稅單的恐龍稅官,不要讓他們再胡作非為了,也不要讓恐龍法官再惹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