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應確實保障納稅人權利

2019/12/31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桃園市)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施行兩年多了,該法明文規定設立「專業的稅務法庭」、「專業的稅務法官」,並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希望透過以特別法方式保障納稅者權益。然而,目前納保法的規定,卻可能讓本來的立法美意完全被扭曲與架空,留待有檢討與改革之處。賦稅正義的實現,應從修改納保法開始,兩年了民眾不禁要質疑「納保法」到底在保護誰?

司法院不但偷懶且違法弄權!為了便宜行事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不顧各界的撻伐,好人做到底人人有獎,置納稅者權利於不顧,就地合法核發這個幾乎沒有門檻的稅務專業證照,令人質疑。人民提起訴訟只有6%勝訴機率的法官竟然全部獲確認為稅務法官,完全沒有人民參與稅務法官評鑑的制度,也沒有淘汰制度,如何讓人民信頼呢?

中華人權協會「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早就正式揭牌了,並受理民眾對司法官行為或判決的申訴;這是「法官法」立法通過後,可以有法源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當法官敲槌定案是情理法之最佳判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現今稅捐訴訟排行第一,顯示稅捐訴訟是民告官最嚴重的現象,可是百姓上行政法院打這個官司,勝算率只有6%,亦即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也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而納保法實施超過兩年了,若只是在狼群中找一匹最凶的狼來照顧一群綿羊,如此的納保法,人民有什麼好期待的!?因而納保法應該重新修改,全面檢討盡速推動修正,以確保納稅人權利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