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的「法官法」 讓百姓遠離心驚膽跳「高風險」執法者

2019/12/20     文/辛京/特助(台中市)    

「這個國家 社會 司法制度都不會保護我」黃慧夫醫師11年前為一名少年動手術,少年術後自行轉院,右腿因缺血性壞死截肢,黃遭控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聲請再審,最終獲得再審法院認同,改判無罪確定,此案為首件獲准再審醫療糾紛案件。合議庭法官,願意再度聽他答辯,讓他可以公平伸冤。自己沒有犯錯「12年的煎熬無人能懂」,呼籲社會應重視防禦性醫療的重要性。

「高風險」的家庭,聽起來就讓人心中怕怕!在學校中都會特別去注意與通報,否則一旦處理不當,輕者小孩無辜受害,重者會傷及眾多無辜,更甚者危害社會國家,因而一般在教育單位,都會把高危險群列入優先處理,那高風險的執法者,該如何處理呢?。

推動23年的「法官法」,在102年正式上路及今年通過的修法,這是百姓真正期待尊重人權的「法官法」,除了實施全面評鑑外,並針對審判、偵查、公訴案件有明顯違誤者,影響司法公正情節重的大者,都可送評鑑。這個法案突顯對人權的尊重,過往司法界為了績效,不乏濫權起訴的案件,當檢察官轟轟烈烈辦案,起訴的案件絕大多數都在一審就宣判無罪,對於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卻有如此辦案的檢察官,叫小老百姓無時無刻都心驚膽跳?所以期待馬總統能真正實踐之。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應快快通過尊重人權的「法官法」,以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