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勿再逼百姓走上絕路

2019/12/15    文/李小韋/經理(台北市)

商研院董事長許添財曾有感而發,人權隨時代變遷與時俱進,美國就認為憲法是有生命的,應該保持年輕,要更新改革,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就有人挺身而出,所以只要是對國家有幫助,是對的事情,人民就應該善意勇敢主動去呼籲改變。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全民應一起關心,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法務部終於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了!自從馬前總統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國內有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者,應在兩年內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法務部若能率先修法,才符合全民的期待!

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租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更是被國稅局逼百姓走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