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司法獨立審判 才是司法金鐘罩

2019/12/06    文/林偉/執行長(桃園市)

我國的司法體系很怪,檢察官起訴的刑案,最終無罪確定,檢察官「沒事」;法官獨立審判原則的金鐘罩,如果判錯是見解問題不是人的對錯。司法人員讀的是同一套法律,也是同一所司法官訓練所結業,但檢察官之間或法官之間,認事用法卻常有南轅北轍,人民涉案時被收押到檢察官起訴,法官最後判無罪確定的案例層出不窮,受害的永遠是被告人。司法的使命感,應該在於「不讓無辜者遭判有罪」,檢察官不能有「牛排理論」(即證據半生不熟),應有豬排理論(全熟證據)、重視無罪推定原則、 罪疑唯輕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同樣在賞職棒的棒球比賽,都是國內頂尖好手的的競技,經常可看到千鈞一髮的鏡頭,令人激賞、大聲喝采,可是這樣的鏡頭也是考驗裁判的執法能力了,作出了公平的判決可令人折服,但有時是恍神吧!造成偏差的判決,一次可能還好,兩次可能就會引起球員太在乎輸贏的衝動舉動,畫面上甚至看到裁判也與球員衝突的舉動,若報導犯錯球員,受到禁賽、罰錢的處罰,裁判呢?

其實,比較常看到的是兩隊球員的肢體衝突,然後裁判趕快拉開兩方,這才是讓觀眾心服口服的裁判,也沒有人要求裁判判決是百分百的正確,偶爾一兩次,也無可厚非,但離譜到連觀眾都看得出來,那真的是要好好檢討、改錯、認錯、道歉,不能說錯誤已經造成,比賽已結束,輸羸已分曉,無可挽回,就不了了之了,愈高水準的比賽,愈是需要更優質的裁判,相信這是職棒聯盟要作的努力。

談到執法者,個人相信國內司法界的執法者,也是頂尖優秀者,但也是容易被個人主觀意識左右,而有所偏差,常看到報載檢察官起訴後,被法官判無罪、再上訴、再無罪、再上訴、最高法院再判無罪,三審宣判無罪後,然後呢?就不了了之了,是不是法務部也該好好檢討,檢討連三審被判無罪,我們錯在那裏了,檢討之後,我們將會有優質的執法者,人民更受保障。只不希望檢察官檢討三個層級的法官錯在那裏?那就有點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