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搞錯法律 「非常特別」

2019/12/03    文/陳涗/經理(桃園市)

司法像座迷霧叢林,在叢林裡,有一處「非常上訴」的角落。這裡,有著一件件「非常司法」的故事……「陳振豐案」、「陳茂強案」這兩案,一舉就「揪」出了4名檢察官、法官搞不清楚「累犯」規定。這樣的檢察官、法官還有多少?過去被錯偵錯審、卻不自知的百姓,又有多少?擔任法官超過30年,還會搞錯累犯規定,司法能不讓人駭然?既曰「非常上訴」,無異昭示:這類上訴,案屬非常。因此,光是從法律內容來看,專責從事審判的「法」官,在做出最終判決時,竟然還會搞錯「法」令,這種案件怎麼不非常、不特別?則是更特別、非常特別。更非常特別的是,這兩案不光是法官搞錯法律,連檢察官也出錯……

「 司法猶如元年」,讓人感慨萬千, 國父如果地下有知,必會心痛不已。司法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保障人民權利,如今卻讓人權倒退嚕,行政權過於擴張,「魚肉人民」就成為官員掠奪人權的特權,可憐老百姓當頭家的身分,完完全全被剝奪了。

司法單位護著自己的人,連監察院經過長期調查的案件,都要躺上好幾年,拖過了時效之後,這些「知法玩法」的司法人,又大言不慚地表示「依法」又無效了;就拿檢察官侯寬仁的懲處案,當時監察院提出八項重大違法,卻遭法務部的延宕,讓案子冠冕堂皇的「過時」,這種作法著實可惡,不就是行政機關「魚肉百姓」最佳的證明嗎?與人民切身有關的法案或公約,就拿國際人權兩公約,居然束之高閣被藏了近半世紀;而被立委揪出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案通過前也整整躺了五年,若非稅災自救聯盟,走上街頭為稅改而呼籲政府重視,希望有關單位要好好檢討,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司法沉睡了一百多年,夠久了!養精蓄銳之後要快快覺醒,加快腳步迎頭趕上,不要讓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恐龍稅官再繼續誤國,唯有司法人能自律、守法,人民的基本權利才會受尊重,不要讓百姓有要走無路,要退無步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