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台灣民主的價值 政府要勇於除錯

2019/12/01    文/邱貞怡/服務業(桃園市)

古時候天高皇帝遠,縣太爺權力無限大,縣太爺為了粉飾太平,訂了一個規定:為了社稷的安定,對於已判定的案子,即便是冤錯案也不再更審,僅以補償金彌補當事人的損失。這故事聽起來很扯,在21世紀的台灣,有人也用「基於法律安定性」這樣的思維,來一筆帶過已經判決,但明顯是冤錯案,傷害人權!對於這樣法院錯判百姓蒙冤的情況,你我可以視而不見嗎?

台灣仍存在有腐舊威權觀念的官員,認為判決一經確定,不可以提起程序再開,錯誤稅單一旦開下去,就不願意主動撤銷,反而要人民去走曠日費時、勞民傷財的行政救濟路線,台灣看起來自由民主,事實上法治很有問題,掌握權限的人,應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本著良心,堅持法稅的改革!

專家學者喻為「法稅228」之稱的案例,在刑事上獲判無罪無稅,也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照理因此刑事冤案而產生的冤稅案應該撤銷。行政機關有義務去改正這個錯誤,而不是要老百姓提救濟。人權律師蔡富強認為,根據刑事案件的規定,如果是對被告有利的再審,再審沒有期間的限制。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撤銷戒嚴時期5837件有罪判決,包含陳菊在內才剛被撤銷罪名改判無罪,這樣的轉型正義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令百姓喝采!為什麼對以天文數字抄家的違法稅捐案件,人民提再審還有五年時間的限制?這不是讓法稅改革走回頭路嗎? 

台灣民主的價值在於勇於除錯,過去威權時代讓台灣人受苦受難,經過勇者前仆後繼的努力,今日有了法稅改革的雛型,已是難得。如今專家學者的輿論正義發聲,媒體推動法稅改革的輿論力量,共同要來推倒威權高強,共同為保障人權而努力,當今執政者只要順應潮流、順水推舟,勇於認錯、除錯—撤銷所有的違法稅單,台灣才是真正擁有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