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稅何其多 百姓繳稅怎會心甘情願

2019/11/17    文/林唐/經理(桃園市)

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說過:「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百姓繳稅心甘情願」,但國稅局官員利用公權力之優勢,濫權情事卻是層出不窮,業者吐槽要財政部長多用點心,還有業者點名國稅局,在大家快過不下去的時候,要求他們捐助十幾萬的「愛心捐」,不然就要查帳,讓企業主們備感寒心,接到國稅局電話,指名要業者「愛心捐」。如此假「愛心」之名強徵暴歛,人民豈能心甘情願繳稅?令人質疑的是,其法理、證據在哪裡?

1966年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載明各個締約國應保證勞工及其家庭有符合本公約規定的基本生活。故近20年來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之立法的重點,皆為納稅者權利保護,以求強化納稅人權利地位,確保納稅人享有基本人性尊嚴的生活條件,並將正當法律程序用到稽徵程序,以程序的合法確保課徵之正當性。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長期以來政府及國人均將「納稅」視為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而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有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導致納稅人權利不彰,更遑論納稅人權利保護,課徵實務上更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

國稅局退稅「心不甘情不願」,人民繳稅如何「心甘情願」呢?虎頭山旁,巍巍壯觀的北區國稅局大樓,這個由民脂民膏堆砌而成的十多層辦公大樓,矗立在虎頭山下格外的顯眼,仰望納稅義務人辛苦血汗錢所蓋成如此浩大的官僚,卻也是滴滴吸哂著庶民的血與肉,凸顯租稅人權的匱乏。

友人有一筆在三年前被國稅局誤植的項目,今年莫名其妙接獲補稅單,查遍帳目實在找不出要繳稅的資料。於是前往國稅局詢問,結果稅官愛理不理的說:那是工讀生打的資料,若有錯你們要拿出證明來,否則就乖乖繳稅。友人一頭霧水,根本就不知為何要繳稅?明明是稅官弄錯了,卻要老百姓四處去碰壁,還要看稅務官員的臉色!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有個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勝算率只有6%,敗訴率高達94%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若非親身經歷,還不知稅務衙門是如此森嚴,莫名奇妙的冤稅也多如牛毛,感嘆台灣人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