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搶奪民財 罔顧賦稅人權

2019/11/10    文/姜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國稅局天涯海角窮追稅,善良百姓好生害怕!也引來了寒蟬效應,有些尚在行政救濟的階段,就如同全國1021萬欠稅欠費案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而不顧嗎?那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

歸責政府機關錯誤者可退稅,人民自己弄錯的,抱歉只退五年內的稅款,這事關人民的權益,立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那需5年的限制,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法還能通過,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現在政府都用電腦處理稅務,發生錯誤的事件應是少之又少了,人民算錯了,很容易追查出來,稅務人員若只是追查少繳稅的開單課稅,而查到多繳稅的卻不主動開單退稅,那真是很不厚道!

陳長文律師對於「陳長文條款」有些看法「這種不需要修法、可直接在行政體系內解決的問題,為何政府就是沒有擔當撤銷違法處分?」當初稅捐稽徵處處長依法就可以撤銷違法處分,提出訴願後,訴願會一樣也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違法處分,但結果卻是讓陳律師一路從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甚至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到現在還要動用立法院修法,而被質疑「有必要嗎?」此舉凸顯公務員缺乏對法治的認識,公務員的長官缺乏肩膀與擔當,連學法的人都對法律視若無睹。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公然地強奪民產,置人民於死地,還不肯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材板都不放過」卻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財,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