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無絕期的稅單 百姓的賦稅人權何在?

2019/11/09    文/路多多/財務經理(桃園市)

知名律師陳祖祥呼籲財政部「解決萬年稅單,切莫只是虛晃一招」。近期媒體報導財政部打算修稅捐稽徵法,提出了五項利多,其中一項是,經判決應撤銷的稅單,將直接消除,它的效益是說為萬年稅單來解套。過去行政法院如果有撤銷了國稅局的核課處分,只撤銷到復查決定,本稅部分並沒有撤銷。在稅捐稽徵法的修正草案當中,行政法院的撤銷將撤銷到原本的核課處分。問題是,核課的時效還是沒有去處理,只說當核課處分被法院撤銷之後,國稅局應在一年內重新為核課處分,否則就不能再核課。只要任何一個核課處分在一年內做成,即使再被行政法院撤銷,換個姿勢再來一次,等於架空納保法第21條15年的限制。

多位知名藝人因稅務問題與國稅局對簿公堂,顯然都是「所得認定」問題,向來都是以執行業務所得卻被認定為薪資所得,且不知國稅局是否有做實質之查核,還是很粗糙就自己認定是薪資所得,這其間的差異對錯應有中間單位來判定,根本就沒有,還是由國稅局自行認定,結果當然還是一面倒,國稅局繼續濫權課非稅。

稅務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百姓遭遇的惡夢與輪迴,尚不知如何解套,也不知這樣的人權被侵犯,要向誰申訴?

連法網外的死刑犯或無期徒刑犯都有個追訴期,二十五年吧!但是國稅局的稅單,卻永無絕期,恐怕還可以玩好幾代。是不是1021萬件欠稅欠費案件件都是無期徒刑,真的要請當政者正視這個問題,是永遠放著有效呢?或請立委諸公們有條件修法解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