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搶錢超徵發獎金自肥 哪管人民的死活?

2019/11/02    文/林唐/經理(桃園市)

台灣大奇蹟!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2008年356萬件、2012年596萬件,到2018年竟飆升至1,02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證實獎金與查稅的邪惡關聯!所以全國超過一半的家庭都有一份,也不知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這是需要熟悉稅務的法官在稅務專業法庭來審理,莫讓百姓租稅人權被繼續被戕害。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否則屬於無效稅單,且財政部要對稅局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法案有其急迫性,不要再放任稅務機關惡搞了。

稅捐訴訟排行第一,這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駁回上訴維持率為93.38%,不就告訴人民,上行政法院打這個官司,勝算率只有6%嗎?人民敗訴率高達94%,也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以大法官作出的違憲解釋函令,許多對人權保護是有所貢獻;事實上稅捐稽徵法第1之1條給國稅局解釋法令的權限的確過當,人權就在他們解釋令又有解釋令中被侵害了,以至租稅爭訟排行第一,希望大法官對此法也加以解釋一下,以免執法過當。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被檢察官認定等同犯罪,直到法官三審無罪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數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是逃漏稅,會開出稅金及數倍的罰金的稅單,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也是數十年的人生歲月賠進去了。

台灣百姓很溫順很好管,不管政府對錯,大都是照做,但若不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錯誤稅單,實在是繳不出去,會從一倍、兩倍、三倍的罰下去,再來就是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最後查封、拍賣,弄得家破人亡;現在法務部執行處正強制執行1021萬件欠稅欠費案件,完全不顧百姓的「賦稅人權」;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聽到許多稅災戶的故事,結構都一樣,收到上千萬、上億補稅單,自己要舉證,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也不會改變,多少稅災戶被脅迫「多少繳一點」就默默繳了!「人民勝訴率6%就絕對贏嗎?」就算贏了,也只是發還國稅局再開單一次,過程動輒八年、十年,人生有多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