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侵害人權來自於政府 要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2019/10/30    文/林力/退休教師(桃園市)    

台灣長期被國際社會排除,無法參與許多國際場合,但卻未故步自封,反而積極主動遵循國際標準,在當今各國之間的往來互動頻繁的時代,期待透過內化國際規範,能與國際社會連結、接軌,提升台灣對外的國際形象及認同度。我國國內制定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的內容予以國內法化、成為國內法律的一部份,可以由法院予以適用。

雖然我國並非正式的人權公約締約國,但是透過單方行為的方式表示遵從國際人權公約的意願,在國際、國內的層面上,都有一定的意義,以期待將國際人權標準體現在國內,讓台灣成為更保障人權的國度。法務部終於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了!自從總統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

公務員若無法了解兩公約真義,就難以依其精神落實行政,兩年前國際專家就曾對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提出針貶,直指台灣的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法務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讓公部門更加了解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決定組成小組修訂正體中文版。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這次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更是被國稅局逼百姓走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