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暴政」何時了 限制出境太狠毒

2019/10/26    文/姜貞樺/服務業(桃園市)

日前蔡英文總統出席「國際人權聯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第40屆年會致詞表示,自她上任以來,政府團隊致力提升社會全方位的人權保障,希望台灣成為更公平、更公正的地方。蔡英文總統追求人權保障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欠稅限制人民出境的規定,既傷害人權,也傷害經濟,蔡總統可知否?

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因欠稅案,曾遭到限制出境,當時他怒批財政部的做法形同「租稅暴政」。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個人欠稅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超過200萬元,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300萬元以上者,除非提供擔保,否則財政部即可通知移民署,對之為限制出境,期間為5年。

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施行後兩年(即100年12月10日)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而欠稅限制出境的措施,在2014年二月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時,就已經指出違反人權兩公約。當時總統馬英九一再重申國內法律與兩公約抵觸者無效,財政部卻依然不願意修改廢除違反兩公約的法律。

在台灣欠稅與否及欠繳數目多寡,都是稅捐機關說了算,不需舉證,且行政救濟失靈,納保官由國稅局人員兼任等等不利人民的措施,人民永遠是輸家。而財政部出具一紙公函,即可叫移民署讓欠稅者限制出境。如此缺乏正當程序保障,更嚴重違反憲法,侵害了人民的行動自由,蔡總統可知否?

曾有一位律師由稅局人員轉任,他分享自身經驗,有一位中小企業老闆因為欠稅被限制出境,下跪對他說:「我現在就是要出去談一個訂單,談成了以後我就有錢,我絕對會來繳稅,你現在沒有讓我出去,那我訂單絕對接不成」。限制出境,喪失海外接單機會,對經濟的損失可想而知,政府是殺雞取卵?

蔡英文總統強調,台灣已將許多重要的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台灣人權保障有所進展,人權也需要一步步推動。人權捍衛者是在監督政府,提醒政府要謹慎行事。輿論也將監督政府,說到做到,彰顯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