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就「限制出境」嚴重違憲 要馬上廢除

2019/10/22    文/路多/財務經理(桃園市)    

稅捐機關用「限制出境」違憲手段戕害百姓的遷徙自由,在實例中「限制出境」經常還伴隨著「凍結財產」手段合併使用。解嚴後,使用「限制出境」的違憲惡法,實在是不應該,在歐美民主先進國家用如此戕害人權的法令是愈來愈少的。

在法國對人民限制出境是會被當笑話的,在最嚴謹的德國,限制出境也是最後的手段;在台灣卻是第一手段,甚至還與凍結財產等其它剝奪人民財產權併用,讓人感覺我們的政府一逮到機會,就用所有的手段扣住民財,比黑社會、討倩公司還狠,台灣的國稅局真的是人民最怕的政府單位。

真理大學吳景欽副教授指出,民間認為應該馬上修法,行政機關認為沒有修法的必要。只因欠稅就限制民眾遷徙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此種手段有制裁與處罰的性質,簡直就是擄人勒錢!終極而言,根本必須廢除此種制度。而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實施後,任何與兩公約牴觸的法令應該立即廢除,才能顯現政府以人權與國際接軌的決心,否則簽署兩公約根本就是欺世盜名,貽笑國際而已。

那像台灣,用限制出境把人鎖死在國內,所以人民感受到「欠稅就限制出境」是政府戕害人權最嚴厲的手段,是實質違憲的惡法,要馬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