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用兩公約判例僅0.0079% 無怪乎人民敗訴率高達94%

2019/10/12    文/林力/退休教師(桃園市)

自2009年立法院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0年了,目前落實情形又如何?人權立國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即使我國無法參與聯合國官方活動,仍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政府應持續以落實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作為施政基石。然而國際專家檢視台灣人權現況,政府卻刻意讓兩公約國際審查低調進行,這種一手遮天想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的作法,令人唾棄!

然而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而,就如同法學權威葛克昌教授也很無奈地表示「申請有理,救濟無門」;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勝算率只有6.62%,這樣的結果,小老百姓永遠是輸家,敢問人民的賦稅人權何時才受重視!在台灣稅務上有許多數據顯現著欠稅案件數極多,到底是台灣人愛欠稅,還是稅官愛開稅單?還有國稅局追稅不力,只好要求立法院通過延後追稅的時效,五年、五年的延,許多大命案20年追訴期過了就過了,這是民主國家執法人員遵守法律的表率,唯獨國稅局為達課稅目的,可以自己修法要立法院通過,然後繼續追稅,那根本就是國稅局自己制定稅法嘛!

這種追稅追到死的政府單位為的是什麼?是賦稅正義嗎?為的是國家財政嗎?恐怕不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為的是獎金,否則怎麼會為達課稅目的,如此的不擇手段,可怕的是,似乎所有的長官都任國稅局無法無天的開單課稅!這不是州官放火,那是什麼?